肺血管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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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畸形免责不赔,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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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个客户医疗险理赔,原本被认定为不符合理赔条件,在我的仔细研究下,发现保司的判断逻辑和依据出现瑕疵,避免了复杂的诉讼流程,在前期就顺利帮客户解决问题。

年1月18日,江苏36岁李先生投保某保险公司医疗险,2月25日下午,李先生突然昏迷晕倒,医院急诊,手术后,被诊断为左侧顶枕叶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进而导致脑室出血。而此时,该保单刚刚过30天等待期仅6天。

由于是投保后短期出险,且比较严重,保险公司进行了长达30天的走访调查。后告诉客户,由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因此属于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进而无法理赔。鉴于客户投保时并不知晓自己的这种情况,考虑按照60%比例通融赔付。

同时,保司老师还发来了几个截图,以证明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

仔细研究后,木律师认为,用百度截图作为对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的作证,缺乏合法性、关联性。该客户的疾病是否完全等同于百度截图所述疾病无法得到证明,且即便该客户所患疾病确属先天性畸形,也应该由医学权威专家给出更明确具体的专业性鉴定意见。

最关键的是,我完整查阅客户的病历和保险条款后,发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

根据该保险免责条款第七条,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是要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来定义,那么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ICD10对先天性畸形的定义呢。

我们发现,在ICD10国际统计分类中,关于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涉疾病的疾病代码,为Q00-Q99。其中关于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的疾病,疾病代码为Q00-Q07。

被保险人住院病历中,我们发现医生诊断的疾病代码均不涉及Q开头的疾病。

如此看来,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如果从保险条款的定义上来讲,不属于免责条款的先天性畸形所述范围。

保险公司得知后,很快就全额赔付了。

保险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领域,需要深度学习、积累经验。本案中,保险公司的处理显然在专业性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的,只是从常人的角度进行了浮于表面的判断。

理赔时的专业服务,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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