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消息,为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患儿提供一定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的家庭困难,我省将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救助对象为0-18周岁(含18周岁)城乡患儿,最高可补助医疗费3万元。
救助对象
全省范围内开展救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下(含);
2.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见附件);
3.临床诊断患有符合项目要求的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并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符合补助要求。
救助标准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对患儿在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元—0元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费部分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费部分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
3.自费部分超过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元-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
2.自付部分超过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大同市妇幼保健院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忻州市妇幼保健院
阳泉市妇幼保健院
晋中市妇幼保健院
省人口计生委科学研究所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医院(妇幼保健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
项目救助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