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的说法里,又多了“颜值”这一项。
家长有这种想法无可厚非,孩子自己有了这样的冲动而家长不知道,令人担忧。记得有天的晚饭时间,一位医生打来电话,商量一个小孩儿要求隆鼻手术的事。女孩没到17岁,没有家长陪同,但是要求十分强烈,医生初次拒绝之后,开始哭闹。
商量的结果仍然是否定,虽然这孩子人高马大,但还在发育阶段,现在做了隆鼻手术,未来是否会影响她的鼻部生长,不得而知,况且还没有家长陪同及认可,医院难辞其咎。
那孩子终于离开了。三个星期以后,她给医生打来电话,挖苦了一顿。她说她到了另外一家机构,人家二话不说就安排了手术。眼下没有消肿,但是特别开心,自我感觉良好。医院有钱不挣,真是有病!
这个案例让人印象深刻。那孩子日后的变化,是个未知数。《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很明确,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也就是说接受整形美容手术必须有监护人签字认可。如果没有监护人书面同意,医院签订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医院返还所有款项,如果发生损害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意思是说:给未成年人做美容手术,家长不知道的情况下,做了也是白做;有了纠纷,还得赔钱。
广州市于年1月1日发布了一个《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
仅仅是不提倡,这个用语的恰当性有待商榷。大家都清楚,未成年人的外貌没有定型,如果不是小耳畸形、唇腭裂等体表缺陷,在皮肤、器官、骨骼等尚未发育完全的情况下,不适合过早地接受整形外科手术,更没有必要冒手术和麻醉意外的风险。
但是现实中难以对多大年纪的人适合做什么样的手术进行合理界定和约束,无法统计到底有多少未成年人已经接受了整形美容手术。特别是出现了消费信贷之后,为这些没有收入的孩子们打开了超前消费的门。如果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与医疗美容机构达成某种默契,孩子们是否成年就不那么重要了。
成都市有个17岁的女学生瞒着家人医院,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之下,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分期付款。做完治疗之后,医院一万多块。这种情况,纠纷是必然的。
据说做消费信贷的公司众多,大部分和急于拓展市场的医疗美容机构形成了利益链条。
作为部门规章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施行至今已16年,很明显已跟不上医疗美容行业的野蛮生长,因此从更高的立法层面入手是必要的。禁止未成年人接受单纯的美容手术,就像酒吧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一样。除非有法定监护人与医生共同签署的相关文件,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接待单独前往的未成年人,门诊亦应该有权要求就医者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
不管什么情况,哪怕是患者虚报年龄,出现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一系列做法需要立法层面的完善。医疗美容向未成年人蔓延,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联合丽格李滨)
-完-
*本文为原创内容,转载请标明出处,不得对本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本文发布内容及图片如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相关权利人与本平台账号联系,我将配合采取保护措施。*